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

2011年12月07日 

一、总则

1、为规范大学生活动中心公共场地使用流程,提高场地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团学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2、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大庆师范学院校内举办各类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供各类单位、各类学生组织、经学校审批通过的社团开展活动使用。一般不承接营利性活动。

3、场地使用单位、组织、社团申请人应对申请的活动内容、参与人员、使用时间、联系人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申请与实际使用不符的情况,校团委有权中止活动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4、如因学校重要活动需要,校团委有权取消场地预定。

二、借用流程

1、填报《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审批表》,并由使用单位负责老师签字、盖章。认真阅读本使用须知,由负责人签字表示严格遵守本须知。

2、表格填写打印一式四份,分别由大学生活动中心、团委、安保处、使用单位保存。

3、任何单位、组织、社团,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之前,必须到校团委办公室登记、签字;使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之后,需清理现场。

三、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做好安全教育,使用当天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到场(负责人不能是学生)。

2、注意安全防火,各使用单位需提前准备安全预案。

3、注意保持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卫生,不能保持清洁卫生的单位将按规定惩处。

4、注意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毁按价赔偿。

5、保证使用时间,如有更改需提前与大学生活动中心联系。

6、会标尺寸:条幅15米×1米;喷绘16米×1.9米(字要在14.5范围之内)。

7大学生活动中心的操控音响及舞台灯光由校团委安排工作人员专门操作。如因举办活动需提前使用者,请提前到校团委申请联系工作人员。

四、本须知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五、如有违反本须知者,校团委有权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大庆师范学院校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