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 共筑安全防线

2023年04月14日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作二十大报告时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在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小编精心梳理了有关国家安全的各类基础知识,邀您一起学习。

关于“国家安全”


1.什么是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3.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4.涉嫌危害国家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5.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谈到国家安全,大家容易联想到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维稳处突等方面,觉得跟自己没什么关系。实际上,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早已不局限于传统上习以为常的“小安全”,而是涵盖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次无意间的照片分享,一次和网友的畅快交谈,一次随意的聊天内容……都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进一步说,国家安全应由国家的每个人共同守护,那么身为大学生,大家又能在日常生活中做些什么呢?小编认为大家应该了解这些案例和做法。


危害国家安全案例


案例一

陈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陈某某通过“探探”APP平台结识了境外人员“涵”。陈某某为获取报酬,按照“涵”的要求,多次前往军港等军事基地,观察、搜集、拍摄涉军装备及部队位置等信息,并通过网络发送给“涵”。陈某某先后收受“涵”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鱼竿、卡西欧手表等财物

案例二

吴某某,男,案发前系某机场航务与运行管理部运行指挥员。吴某某通过“闲鱼”软件承接跑腿业务,某间谍组织代理人“鱼总”通过“闲鱼”软件联系了被告人吴某某。后吴某某在金钱诱惑下被“鱼总”发展,并接受提供政府机关重要人员到某机场的行程信息,吴某某多次刺探、截获政府机关重要人员的行程信息,并通过网络发送给“鱼总”,共收取“鱼总”报酬人民币2.6万余元。

案例三

2021年8月,公安机关与卫健部门在开展防疫安全检查工作中,某大学外教不听劝导顽固抗拒,并通过境外社交平台蓄意发表“被中国政府人员绑架”“疫情是中国不是美国的”等大量谣言和过激言论,其行为与身份严重不符,影响极为恶劣。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名外教处限期出境。

案例四

肃某长期在云南某学校工作,多次在网络上发表反动文章。肃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境外的某敌对组织骨干成员。该敌对分子入境成都,与肃某密谋策划实施暴力行动,妄图颠覆国家政权、改变中国政治制度。二人商定从境外采购武器,在云南昆明袭击派出所,抢夺驻军弹药库,实施断水、断电及纵火行动。肃某开始了积极的准备工作,他指使关系人赴云南考察边境路线,赴境外与敌对势力骨干成员见面,协商武器和资金事宜。

案例五

在校大学生庄宇在“舟山全职兼职普工”QQ群中寻找兼职。一成员主动添加庄宇为QQ好友,并提供“某军港附近地图信息采集和沿街商铺拍摄”的兼职工作。庄宇按对方要求,拍摄我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通过邮箱发送给对方。庄宇还应境外间谍情报人员要求,通过网上购买长焦镜头观测及租船出海抵近观察等方式,数次赴我某海军舰队实施预警观察搜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对庄宇进行了安全培训,要求以“观察记录为主、拍照为辅”的方式搜报军舰舷号。


大学生能做的有哪些?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5)不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照等照片。

(6)学习生活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向他人提供涉密信息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摄涉军照片牟利等,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7)境外出行归国后行李箱中不要装有国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8)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

(9)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线上教育课堂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国家安全”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观看由中国大学生在线推出的《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该讲座由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沈浩,2019年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中南大学辅导员张金学,国家反诈中心民警刘明竹,北京师范大学2019级本科生刘懿莹联合为全国师生讲授。

4月14日15:00,可扫描中国大学生在线官网、视频号、微博、快手、B站二维码,国家反诈中心视频号观看。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广大青年理应成为国家之盾

肩上担负起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

时刻将国家安全牢记心间

站在时代与知识前沿的青年们

更应以身作则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共同筑起一道

牢不可破的国家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