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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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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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4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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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9月9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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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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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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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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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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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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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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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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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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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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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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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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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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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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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3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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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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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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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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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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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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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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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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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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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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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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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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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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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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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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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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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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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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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庆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庆师范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市学联正确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本科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我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全体同学的利益。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志存高远,勤学苦读,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新时代青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充分发挥联系学校与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反应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秉承“自强不息,臻于至善”的校训,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活动,努力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农业大学的目标贡献力量;
(四)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友谊,建立和发展尊重友爱、平等互助的良好关系;
(五)加强学生会骨干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学生骨干的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骨干队伍;
(六)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以及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发展同各国学生的友好关系。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大庆师范学院章程》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和大庆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大庆师范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承认本会章程并通过考核者,均可成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因毕业或者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各级学生骨干有督促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讨论和决定大庆师范学院学生会重大事项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利益与荣誉的义务;
(六)对本会各级学生骨干的不良行为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对同学向校有关部门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五)确定常任代表会议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代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常代会决定。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向所在学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监督和质询所在学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工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召集和主持工作由常代会负责。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常代会每年举办一次,常代会筹备工作由学代会负责。
第十七条 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常代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对学代会负责,是学生会决策的质询和审议机构。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产生决议。
第十九条 常代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学代会;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的实施情况;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执行主席,讨论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
(四)代表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五)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计划、活动预算及在执行过程中对各类方案进行的必要调整;
(六)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决定有关主席团成员的换届及非到任职期间的人员更迭;
(七)罢免学生会的组成人员;
(八)审议并表决主席团关于聘请秘书长的提名。
第二十条 常代会委员由各代表团推举并经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为自然月6个月。常代会委员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常代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常代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院学生会主席组成。常代会委员和候选人应符合政治过硬、品德端正、作风优良、学习优秀、群众基础好的标准,在广泛征求学生所在班级同学、辅导员、班主任等意见的基础上,经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三节 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原则上由5人组成,经学院推荐、民主测评、面试等环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代会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代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时,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代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召开常代会会议;
(三)统筹全校学生会工作;
(四)聘任或解聘学生会各部的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当选的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职务者,由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并经常代会选举替补。
第四节 校学生会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各职能工作部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各职能工作部的工作实行部长责任制,各职能工作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 校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具体指导,在校学生会的统筹下开展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有配合、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工作、履行校学生会工作部署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应定期召开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学院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接受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工作建议,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大型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各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完成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在机构设置上要与校学生会保持一致,建立学院的职能工作部。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校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兼校学生会秘书长,各学院学生会聘请本学院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兼学生会秘书长。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常代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代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召开常代会会议;
(三)统筹全校学生会工作;
(四)聘任或解聘学生会各部的负责人。
|
2 |
办公室 |
6 |
主要负责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沟通交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通知,做好文件处理工作以及学生会各类文件整理和存档工作。 |
3 |
权益部 |
6 |
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积极向上级反映、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
4 |
文体部 |
6 |
主要负责协助老师组织开展全校学术、文艺、体育等相关赛事和活动。 |
5 |
外联部 |
6 |
主要负责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络与合作,促进校际交流;加强与各院、系之间的联系,促进了解,共同进步,形成良性互动。 |
6 |
学习纪检部 |
6 |
主要负责学校学风建设,为同学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组织开展活跃思维、激发兴趣的活动,收集和了解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 |
7 |
生活部 |
6 |
主要负责收集同学们在生活中各种问题以及对学校生活设施、食堂管理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宗 琦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1 |
4/30 |
2 |
苏 航 |
预备党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26/98 |
3 |
张婉莹 |
共青团员 |
生物工程学院 |
2021 |
3/37 |
4 |
周子皓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4/94 |
5 |
张永鹏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2022 |
12/40 |
6 |
刘城禧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2022 |
18/79 |
7 |
王溯博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 |
7/65 |
8 |
赵心乐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2 |
13/58 |
9 |
赵清晨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 |
9/65 |
10 |
代文宇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 |
25/85 |
11 |
林逸航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 |
3/85 |
12 |
姚欣茹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 |
12/85 |
13 |
许容轩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2 |
16/58 |
14 |
段兴梁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2 |
8/97 |
15 |
程道俊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 |
8/90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庆师范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差额选举。
第四条 大庆师范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8名,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为3名。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大庆师范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通过民主测评、协商,经广泛征求各级党组织及学校党政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中共大庆师范学院委员会和大庆市学生联合会原则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提交大会选举。
第六条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七条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以得票数多少取足应选委员人数。如遇被选举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第八条 选举时,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超过不足名额1人的数额列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九条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在弃权处划“√”。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笔迹、符号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弃权对待。
第十一条 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记票人2名。已提名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各代表团推荐产生,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不到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23年9月9日召开
(二)会议地点
大庆师范学院铁人讲堂
(三)本次大会的主题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以开创学校事业发展新格局为指引,全面从严治会,团结带领全校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青春力量!
(四)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查大庆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大庆师范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会议的主要议程
1.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审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提案征集和答复情况说明
4.听取、审议主席团选举办法
5.选举大庆师范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确定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名单
7.向全校青年学生发出倡议
(六)代表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选举单位共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255名,经学校团委批复、学院团员(代表)会议讨论推荐、学院党总支批准,产生正式代表210名。其中女代表162人,占代表总数的77.14%;少数民族代表38人,占18.09%;党员代表29人,占12.29%,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84人,占40%。
(七)宣传报道链接
http://youth.dqsy.net/info/1015/2076.htm
(八)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学院学生会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对照代表条件反复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查,并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定,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学院学生代表,经大会主席团资格审查合格后,成为大庆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大庆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庆师团发(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